全面實性股票發行注冊制——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什么情況下會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2024-01-30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什么情況下會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答:首次公開發行證券采用詢價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發行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上限)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的;
(二)發行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上限)超過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網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基金、社?;?、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剩余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四個值”)的孰低值的;
(三)發行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上限)超過境外市場價格的;
(四)發行人尚未盈利的。